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来源:信息公开网日期:2020-04-16浏览:451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全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单位、中残联首批残疾学生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指导中心”、“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江苏视障人员教育考试支持研究中心”,先后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文明单位”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燕子矶主校区和江宁分校区,占地面积501亩。主校区南望巍巍钟山,北濒滔滔长江,西接壮丽幕府,东连秀美栖霞,人文蔚起,博爱塑魂。校舍建筑总面积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0.6万册,数字资源数据库15种,收藏电子图书297.9万余册,其中盲文书籍馆藏量为全国高校第一,校内建有国内第一所教育类专题性历史博物馆——中国特殊教育博物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8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53.6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81.64%,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学校设有特殊教育学院(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指导中心)、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教学实训中心)、康复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语言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无障碍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等11个学院,共开设38个本、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建校38年来,学校始终恪守为中国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博爱塑魂”的办学理念,立足江苏,面向全国,联系世界,大力实施“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四大战略,着力做强特殊教育、做大康复教育、做亮融合教育、做优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培养,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2万多名专门人才,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学校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有关介绍详见官网(http://info.njts.edu.cn/516/list.htm)。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9〕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0〕5 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9〕16号)的精神,2020年我校音乐学专业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代码1133)2020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要求

1157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01

音乐学(师范)

艺术类

40

6800

670112音乐教育

650219音乐表演

650206音乐剧表演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报名考试

1、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考生须对照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申报相应专业。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三、招生录取

1、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专转本”录取名单由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批准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四、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专转本”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音乐学专业为6800元/年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若要求返回原校的,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编:210038

咨询电话:025-89668222,89668111

  真:025-89668222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学校网址:www.njts.edu.cn

 

附:音乐学

【音乐学】(师范)(音乐)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掌握音乐学学科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治疗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过硬的音乐教学能力和音乐表演能力,富有教育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写作、舞蹈基础、儿童舞蹈创编、律动教学法、小型乐队排练、歌剧音乐剧舞台表演艺术实践、中西方音乐史、音乐学文论写作、音乐治疗评估与干预技术、舞动治疗、手语舞蹈、手语歌曲鉴赏与表达、综合舞台表演艺术实践等。

专业亮点:我校音乐教育专业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多年以来,学院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为我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各级群文单位、文化艺术团、残联文宣、社区文化服务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培养并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师资和专门人才。我院坚持“基础人才培养、专业人才培养、尖子人才培养”这一“宝塔型”构架的人才培养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努力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如音乐治疗、舞动治疗、手语舞蹈等),注重对学生的创新与实践、复合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曾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种奖项百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