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5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来源:本科招生网日期:2025-01-04浏览:1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157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办学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

二、招生计划

报考

类别

计划

类型

专业

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外语

语种

学费

(元/年)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统考

科目

备注

音乐类

普通类

01

音乐学(师范)

30

不限

6800

[550201] 音乐表演
[550208] 音乐剧表演
[550210] 现代流行音乐
[550212] 音乐制作
[550213] 钢琴伴奏
[550214] 钢琴调律
[570108] 音乐教育

大学语文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宿舍条件分800-15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9668111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学校网址:https://www.njts.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njts.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邮政编码:210038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